灵芝孢子粉到底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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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8月,张yang(化名)上淘宝天猫,用“保健食品”关键词搜索到一家名为“祥云旗舰店”的店铺,花1290元买了15盒“祥云桥灵芝孢子粉”,给患有高xue压的舅舅服用。

  收到货后,张yang起了疑心,因为商品外包装上虽然标注“纯天然保健食品”,但却没有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涉嫌虚假宣传。仔细查询后,张yang得知,国家已经明文规定灵芝孢子粉为yao品,普通食品添加灵芝孢子粉,属非法添加;而且该产品生产许可证范围是“饮料”,已经超出许可生产范围。

  于是,张yang一纸诉状,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孢子粉生产商、销售商三明华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三明公司)和网络交易平台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令三明公司支付购物款十倍赔偿金12900元和购物款三倍赔偿金3870元,天猫承担连带责任。

  1月23日上午,余杭区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因为被告三明公司经依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案件争议焦点也就聚焦在被告天猫有没有对商家尽到事前资格审查和事后合理补救义务上。

  原告认为,天猫作为交易平台,对商家的侵权行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特别是涉案商品在网页上扩大功能的虚假宣传,如“提高细胞免疫力和体液免疫力”“防旨肪旰”“改善xue塘尿”等网络信息在后台都有储存,天猫对此处于明知的状态,所以天猫构成了帮助侵权。

  天猫代理律师认为,天猫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对于网络信息发布商家和商品信息仅有事前身份审查和事后合理补救义务。也就是说,天猫仅对商家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对于销售商品仅限于对明显违法信息进行审查,对于其他商品的商品许可证、成分等,天猫无审查资格、义务和能力。

  在质证环节,对原告提交的网络截屏证据,法庭当场要求原告登录相关网站进行了验证核实。

  法官问原告:“收到商品发现问题后有没向被告天猫投诉?”

  原告回答:“发现问题后,我申请退款,同时向被告三明公司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三明公司退还了货款,我没有向天猫投诉,但退款理由里有详细写明。”

  法官又问天猫的代理律师:“涉案商品有没有在网上下架?”

  律师回答:“已经下架。”至于是商家自行下架还是天猫要求下架,律师表示要回去向天猫具体核实,再补充书面材料。

  后,法庭宣布,因为被告三明公司未到庭,无法主持调解,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本文章来自于中国灵芝孢子粉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