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赵女士在某yao房购买了由某食用箘有限公司生产的破壁灵芝孢子粉4盒,生产日期为2014年11月5日,每盒净重500克,单价为每克3.8元,共计支付了7600元。事后她发现,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属于普通食品原料,该产品既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赵女士起诉要求某yao房退还货款7600元,支付十倍赔偿金76000元。
yao店则称,孢子粉原系蔬菜制品,属干制食用箘,某食用箘有限公司具有相应生产资质。后因国家将此类食用箘不再作为普通食品原料,规定为需要取得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现生产商正在办理批文。其同意退还货款,但涉讼孢子粉并未给原告造成实质性人身损失后果,不应承担十倍赔偿金的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涉讼孢子粉外包装上未标示配料表、规格、保质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或保健品批准文号,也无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者地址及联系方式。
国家有明文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破壁灵芝孢子粉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90号)中称:灵芝孢子粉缺乏长期食用历史且已作为yao物使用,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无足够的科学依据,因此,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食品yao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食yao监办食监三[2014]173号)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普通食品,不得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的普通食品,使用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原料生产加工保健食品应当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对于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破壁灵芝粉孢子产品予以查处。
据此,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yao店支付赵女士41800元,同时赵女士将4盒孢子粉退还给该yao店。
本文章来源于中国灵芝袍子粉交易网